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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引入动产抵押担保贷款
发表日期:2009-02-19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研究如何将动产引入担保抵押实践,扩大抵押担保的范围。报告同时提出,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法是解决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处方。

  报告认为,这对于宽松信贷交易环境、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的可获得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为保护信贷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报告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效抵押物不足,致使其不仅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常常碰壁,而且在债权、股权融资方面也遭遇许多障碍,尤其是在担保贷款成为主要贷款方式、而土地和房产成为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担保首选的今天。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可供抵押的房地产,并且其约一半的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央行在报告中提出,通过发展以动产为基础的现代融资方式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迷题。因为,如果应收账款和存货能够纳入抵押担保范围,那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大大得到疏通。这一药方既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担保实践的经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来自于动产担保。

  此外,央行报告还建议,将动产担保单独立法。利用《物权法》出台的契机,打破对动产抵押的限制,并为此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在《物权法》中全面扩大可担保动产的范围,以综合性的单一担保物权涵盖所有动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现有的和未来的财产,并允许所有自然人以及企业设立动产担保物权;另一种是在《物权法》中只增加某些动产担保类型,比如允许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最低限度也应当保留《担保法》其他财产这一兜底条款,为未来改革留有余地。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小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