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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2-19
  

               (新劳社字[2007]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乌昌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新疆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确保2007年全区实现1. 5万人贷款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小额担保贷款涉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创业促就业最有效、最直接的就业扶持政策。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已联合下达了2007年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计划,确定了各地州市应完成的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街道、社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公示申请享受小额贷款政策的办法,畅通落实政策的绿色通道,明确定期议事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部门协查的工作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月通报制度,强化督导,加强考核,确保2007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设立担保机构,解决反担保难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党发16号文件规定,把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作为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突破口,在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搭建工作平台,理顺工作关系,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的反担保难问题。自治区将把各地、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担保机构情况,作为考核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实行担保基金支持与担保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工作机制,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适当上调贷款利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从今年起,对各类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并享受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政策(包括上浮部分),贴息和手续费资金从就业经费中列支。凡农村信用社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信用社专户,并按规定的担保基金和放贷比例及时增加担保基金。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效应
  各级农村信用联社,要严格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凡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要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与其他业务要分开,单独核算。要按照不低于1:3的放贷比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贷款额度低于2万元的,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要指定专人负责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按规定及时、快捷的办理有关贷款业务。
  五、创建信用社区,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66号)规定,把创建信用社区作为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的突破口,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对经审核认定的信用社区,由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授予"信用社区"牌匾。被认定的信用社区,其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具有创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小额担保贷款联审会议同意,可免予反担保。2007年,各地要有30%以上的社区创建为信用社区,100%的贷款人建立信用档案。
  六、落实政策,强化服务,确保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06]148号)规定,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特别是148号文件规定的新的扶持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掌握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贴近基层,了解情况的特点,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管理、跟踪服务的管理机制,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宣传、推荐、审核及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效率和还款回收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辖区各类求职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信用档案,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做好贷前宣传和推荐工作,同时,要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对已申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要不定期走访和定期联系,实行长期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合理有效使用贷款资金,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协助按期回收贷款,确保小额担保贷款的良性循环。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