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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2-19
  

各担保机构:
  近期,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放大,我省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防范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现提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从严控制担保风险。在当前宏观环境和担保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随着担保额的不断增加,累积的系统性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担保机构要"有保有压",不要片面追求量上的扩大,将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在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经营业绩良好、一时还款困难的企业,担保机构要积极与企业、银行沟通、协商,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化解担保风险;对代偿企业,要果断采取最有效措施,将代偿损失降到最低。
  二、积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担保机构要认真履行与银行的相关合作协议,借助合作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同时,担保机构要突出主业、合规经营、加强自律,维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从业形象。
  三、切实强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作为担保业务的最后保障,是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抵押、质押反担保,要评估标的物价值,足额反担保;对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要详细了解第三方资产、负债、信用状况。保证在代偿发生时,反担保措施切实可行。
  四、着力控制企业主风险。对中小企业,企业主个人信用是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担保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在保企业和拟担保企业的企业主个人信用情况,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确保在企业主出现信用问题时,能迅速反应,控制风险。
  五、监控企业负债结构。要进一步分析在保企业负债结构,特别是对企业或有负债的监测。对负债比例高,特别是民间借贷比例大、多头举债企业,要加强监控力度,防范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担保风险;对关联公司相互借款比重大的企业,同时要密切关注关联方的资产结构、经营情况和风险变化情况。
  六、强化保前调查和保后监管。保前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级,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司授信标准的,担保机构再做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近期要对在保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查漏补缺,评估风险。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风险进行分析,对有可能出现逾期的,要有化解风险措施,还要防止资金"过桥"引发的担保风险。
  七、创新担保理念和服务。担保业务开展,要用新的标准和新的视角分析、评价。不要盲目追求单个担保项目规模,坚持小额、多笔,分散风险;重视企业的成长性、科技性和盈利能力,用理性民主科学决策代替凭经验的主观判断;对企业要坚持多点、多层、全方位接触,深入调查、细致核查,把担保服务做深、做实、做好。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