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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日期:2010-11-25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和指导我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加快转型发展,日前,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个政策文件主要有哪些内容,有什么特点和亮点,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指导意义和利好政策?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新闻发言人接受了本报的专访,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1.问:《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众所周知,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是百年一遇,其波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都是历史罕见的。中小企业由于"先天不足"等原因,受到的影响特别明显。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其数量占全省企业的99%,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金融危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难关,保增长,促发展。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总体向好,进入了恢复增长区间。我省经济运行也呈现出企稳回升、逐月走高的态势。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依然存在,经济复苏和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形势依然复杂和严峻。

  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高度关注和十分重视。早在去年3月份,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手起草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在政策起草期间,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起草工作,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反复修改。去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我省加快了政策制定步伐。去年12月18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送审稿)。今年1月25日,《若干意见》正式制定出台。这是我省全面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意见,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问:《若干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若干意见》开宗明义阐明了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鼓励中小企业创业促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促升级、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中小企业扶持和指导等6大部分、共40条政策措施。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主要阐述了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等3个方面。第二部分"鼓励中小企业创业促发展",主要包括鼓励全民自主创业、放宽创业经营条件、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等6个方面。第三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促升级",主要包括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专业化协作配套、推动联合兼并重组、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等8个方面。第四部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主要包括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地方金融服务创新、努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拓融资性保险服务、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产权交易流转、建立贷款风险救助机制等8个方面。第五部分"强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培训服务、加强共性技术服务、加强信用建设服务、加强市场拓展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加强管理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服务等8个方面。第六部分"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和指导",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加强分类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运行监测分析等7个方面。

  3.问:《若干意见》有哪些新的特点或亮点?

  答:《若干意见》是在特殊的宏观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中制定出台的,有许多新的特点和亮点。一是调研深入,广集民智。这个政策从酝酿起草到制定出台,历时近10个月,数易其稿,既贯彻了国务院36号文件的主要精神,也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多次征求各市地和省有关部门意见,认真吸纳了有关专家学者建议,广泛听取了企业、基层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二是指明方向,提增信心。这个政策在新形势、新阶段背景下,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实施"两大战略",优化"三个环境"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有利于我们在经济企稳回升、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增信心,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这个政策既覆盖了全省各个领域的中小企业,同时又突出重点,明确了扶持的重点。既有利于指导面上中小企业工作,又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发挥最大的扶持效应。四是指导性强,含金量高。制定这个政策性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切实加大了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在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兼并重组、融资服务等方面,有很多财政、税收等扶持优惠政策。五是注重落实,强化保障。在这个政策的第六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负其责、合力帮扶的工作机制。也明确了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加强中小企业工作队伍建设,把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



  4.问:《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发展目标和任务?

  答:前面已经提到,《若干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总的是明确了 "一二三"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一"是指一个目标,即积极引导和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从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二"是指两大战略,即实施创业促发展战略和创新促升级战略;"三"是指三个环境,即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通过实施两大战略、优化三个环境,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出口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力争全省每年有5000家微小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有500 家规模以上小企业发展为中型企业,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素质,努力实现我省中小企业由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这一战略目标。



  5.问:《若干意见》在促进创业创新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若干意见》有很多具体明确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在鼓励创业方面:放宽创业经营条件。对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在鼓励创新方面: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种子资金扶持,并鼓励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并按规定加速折旧。中小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结转抵扣。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小企业,均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0年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登记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均不征收营业税,并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被兼并重组的中小企业原有房屋、土地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作奖励。在资金扶持方面:要求各地依照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在现有财政安排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明确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科目。已经设立的,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

  6.问:《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若干意见》第四个部分,在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方面,明确继续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和补助,鼓励银行继续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在支持地方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明确要充分发挥我省民间资本雄厚的优势,加快发展各类以服务小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在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明确省财政设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重点对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和补助。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在促进产权交易流转方面,明确要探索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项产权交易和流转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规范化交易、流转,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服务。在建立贷款风险救助机制方面,鼓励市、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救助基金,重点支持和帮助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解困。

  7.问:《若干意见》扶持的对象和重点是哪些?

  答:《若干意见》的扶持和促进对象是全省中小企业。但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扶持必须突出重点。为此,《若干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以扶持小企业和初创型微小企业为重点"。在"加强分类指导"中提出,"各地要根据中小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规模特点,在统筹兼顾发展各类中小企业的同时,把关注重点放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把帮扶对象集中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各类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8.问:如何保证《若干意见》能切实有效贯彻落实?

  答:为切实发挥政策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和促进作用,文件强调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来保障。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省政府将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通过加强分工合作来保障。省政府对《若干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涉及到的省级各部门,还作了明确分工,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三是通过加强工作落实来保障。今年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做好"一五二"工作,即在全省开展一个"政策意见落实年"活动,推进五大行动计划(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成长培育行动计划、融资服务行动计划、管理创新行动计划、协作交流行动计划),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工作体系两大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