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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融资担保机构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将被清出市场
发表日期:2016-05-04
  

来源:生活报

    记者3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了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及在保余额较大、增速较快、代偿率和损失率较低、担保放大倍数较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给予注入资本金支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3;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及时在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等网站上公布;整合担保客户信用信息,在融资担保行业内实现互联共享。
  
  对涉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对其实施市场退出,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