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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来省高院大法官做讲解  中小微企业抵押权法律纠纷多
发表日期:2017-09-11
  

来源:每日商报

商报讯(记者 徐歆婷)“杭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日举办了很多期,但以法律为主题的服务日还是第一次。”近日,在杭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法律服务日上,市经信委企业处副处长王来生介绍了本次活动。

据了解,杭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活动,不定期举办并为参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法律、税务等各方面的咨询服务。这期活动的主要分享嘉宾是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樊清正,他向到场的中小微企业们分析了金融债权领域中突出的刑民交叉问题。他从自身司法裁判者的角度,结合自身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通过五个真实的司法案例,讲述了近年来司法裁判思路的调整。

“其实就抵押权而言,要注意的点就很多。”樊清正说。在土地抵押物方面,银行放贷的时候要注意土地性质。曾经有一个案例纠纷就是涉及幼儿园与银行两个对象,纠纷出现时,一方面幼儿园的正常教学行为应该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应当维护银行的合法利益。这个案件经过很多波折,最终由于幼儿园的土地性质属于科教用地,使得银行行使抵押权就存在了一个限制;又如在抵押权时限问题的方面,现在存在不少苗木质押的情况,实际签订协议的时候就存在评估麻烦,变现周期过长等风险。他建议选择周期短、容易变现的物品进行质押;在抵押登记权限方面,他建议,要注意预告登记的情况,以防存在用期房进行抵押但是在交付现房时后续抵押流程不能完成,避免司法权的浪费。

与此同时,樊清正还补充,中小企业需要注意市场准入型诈骗犯罪和非市场准入型诈骗犯罪两种不同的形式、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关注应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以及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两者间的担保性质等切身相关的法律问题。

据了解,此次活动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杭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主办,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担保业协会、每日商报协办。现场共有小微企业代表、银行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部分成员单位、杭州市担保协会下属担保机构代表等200余人参与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