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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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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的倡议书
发表日期:2021-05-14
  

杭保协[2021]04

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浙金管{2021}10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19]4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的融资担保公司年检换证、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协会特向广大会员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及《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浙金管{2021}10号文件)规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二、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变更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营业地址、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办理变更。(如专项审计中发现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样、高级管理人员未专职执业、实际董监高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等问题。

 三、融资担保公司在进行变更备案时,应有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备案流程的进度,确保变更备案顺利完成。

四、融资担保公司在完成变更备案,并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备案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变更公司相关备案信息。(如专项审计中发现变更信息在监管系统备案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符合自己发展阶段的基本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根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如专项审计中发现内部控制流程存在缺陷等问题)

六、融资担保公司在监管系统数据申报中应严格按照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监管数据和审计报告一致。(如专项审计中发现审计报告(监管系统报备数据)、账面数据、所得税申报表不一致等问题)。

七、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应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执行,要符合监管指标,建立动态比例管理机制。(如专项审计中发现部分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问题)。

八、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计提各项准备金。(如专项审计中发现准备金计提比例不足等问题)。

各位会员:规范发展是行业的命脉,也是行业诚信自律的良好业态的保证。让诚信自律成为行业的发展动力,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提高行业公信力、提升行业水平,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而努力奋斗!



                   杭州市担保业协会

                   2021年416